哈爾濱熱費標準最新規定2014
【標簽】物業|熱費標準
更新時間:2021-04-21
核心提示:哈爾濱供熱期收費標準:全額熱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基本熱費=基本熱價×用戶收費面積。居民用熱價格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6.14元,關于哈爾濱熱費標準的具體內容,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哈爾濱熱費標準最新規定2014
供熱期收費標準:全額熱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基本熱費=基本熱價×用戶收費面積。居民用熱價格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6.14元,計量熱價為每吉焦44.81元;非居民用熱價格為基本熱價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9.00元,計量熱價為每吉焦52.74元。收費標準自2013年10月20日起執行。
哈爾濱目前已實行集中供熱、達到節能要求、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并滿足計量收費技術要求的居住建筑今冬供熱期開始全面實施計量收費。新房首年仍按面積收費,第二年起按計量收費。
法律快車編輯溫馨提示:
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按現行面積計收總額,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后,按實際計量的用熱量結算熱費,多退少補。供熱單位直接向用戶收取熱費,按規定需退還用戶熱費或補交熱費的,應當在供熱期結束后1個月內結清。結算時,供熱單位應向用戶提供熱量的計算數據。對不按規定實行供熱計量、不按標準收取計量熱費的違規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4-22 2
-
12-21 0
-
12-04 1
-
09-16 1
-
07-09 0
-
10-13 1
-
05-03 0
-
02-28 0
-
10-13 0
-
04-0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