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階梯電費怎么算?
【標簽】行政|階梯電費
更新時間:2020-09-16
核心提示:以日歷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周期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即:一戶居民用戶全年不超過2880千瓦時(240千瓦時×12個月)的電量,執行第一檔電價標準。詳細內容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北京階梯電費怎么算?
根據《北京市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實施細則》的規定。
針對不同結算方式表計,采取不同的實施方式。
1、對抄表結算后付費居民用戶,按市電力公司累計抄見電量執行階梯電價。市電力公司仍按現行周期定期抄表,在一個日歷年內,用戶不超過2880千瓦時的累計抄見電量,執行第一檔電價標準;在2881千瓦時至4800千瓦時之間的累計抄見電量,執行第二檔電價標準;超過4800千瓦時的累計抄見電量,執行第三檔電價標準,電費按月結清。
例如:某抄表結算后付費居民用戶,2013年9月的當月抄見電量為200千瓦時,當年累計抄見電量為2920千瓦時,超過當年第一檔電量標準(2880千瓦時)40千瓦時,未超過第二檔電量標準(4800千瓦時)。則當月應結清的電費為:200×0.4883+40×0.05=99.66元。
2、對預購電費智能表居民用戶,按用戶累計用電量執行階梯電價。在一個日歷年內,用戶先按第一檔電價由表計實時結算電費,再由市電力公司每月按用戶累計用電量和年分檔電量標準,計算每月第二檔及以上用電量的階梯差價電費,由用戶在此后購電時一次性全額補購。
例如:某預購電費智能表居民用戶,2013年9月用電量為200千瓦時,當年累計用電量為2920千瓦時,超過當年第一檔電量標準(2880千瓦時)40千瓦時,未超過第二檔電量標準(4800千瓦時)。用戶當月電費計算如下:200×0.4883+40×0.05=99.66元,其中:表計實時結算的電費為200×0.4883=97.66元,剩余的階梯差價電費,40×0.05=2元,由用戶在此后購電時一次性全額補購。
3、對預購電量卡表居民用戶(含順義地區網絡表用戶),按用戶累計購電量執行階梯電價。在一個日歷年內,用戶按照年分檔電量標準“從一檔至三檔”購買各檔電量,不超過2880千瓦時的購電量,執行第一檔電價標準,在2881千瓦時至4800千瓦時之間的購電量,執行第二檔電價標準;超過4800千瓦時的購電量,執行第三檔電價標準。
例如:某預購電量卡表居民用戶,在2013年,第一次購電的購電量為2880千瓦時,恰好購完第一檔電量,第二次再購電500千瓦時,當年累計購電量達到3380千瓦時,未超過第二檔電量標準(4800千瓦時)。則第二次所購500千瓦時全部為第二檔電量,按第二檔電價計算購電費,即500×0.5383=269.15元。
4、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的免費用電量,采取貨幣化明補的方式。市電力公司依據民政部門提供的用戶情況和有效月數,按照每戶每月15千瓦時免費電量和第一檔電價標準計算免費用電電費,交由民政部門定期隨低保金發放到戶(月用電量不足15千瓦時,也按15千瓦時免費電量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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