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階梯電費標準是多少?
【標簽】行政|階梯電價
更新時間:2019-12-04
核心提示:安裝“一戶一表”的居民用戶,階梯電價從現行按月用電量累進加價調整為按年用電量劃分三檔階梯式累進加價。關于浙江階梯電費標準的具體內容,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浙江階梯電費標準是多少?
根據《浙江省物價局關于完善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浙價資〔2012〕169號的規定,
安裝“一戶一表”的居民用戶,階梯電價從現行按月用電量累進加價調整為按年用電量劃分三檔階梯式累進加價。其中,第一檔電量為年用電量2760千瓦時及以下部分,電價不調整,仍為每千瓦時0.538元;第二檔電量為2761-4800千瓦時部分,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為每千瓦時0.588元;第三檔電量為超過4800千瓦時部分,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加價0.3元,為每千瓦時0.838元。選擇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用戶,按高峰、低谷合計電量執行階梯電價,其中第一檔電量峰、谷電價仍按每千瓦時0.568元、0.288元執行,第二、三檔電量峰、谷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均同步加價5分錢、0.3元。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電價不調整。具體價格詳見附件。
“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當期電費根據當期抄見電量按全年各分檔電量標準和對應的電價從一檔至三檔依次結算。
新裝或變更用電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實際用電時間不足一年的,分檔電量標準按全年分檔電量標準和實際用電月份數折算,實際用電時間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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