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標簽】行政復議
更新時間:2020-11-17
核心提示: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依法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復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又有哪些限制?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依法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做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代理人參加復議活動,必須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遞交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2、稅務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文書
3、《口頭申請復議登記表》,1份
4、 納稅人書面申請,2份
二、 稅務行政復議的時效限制
1、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置障礙等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申請人申請復議前,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在實際繳清稅款和滯納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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