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處罰聽證是怎樣的?
【標簽】行政處罰聽證
更新時間:2019-08-04
核心提示:對個人處以2000元,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一萬元以上罰款,單位或個人可以要求對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予以聽證。申請聽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時效限定是怎樣的?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聽證權
對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做出1萬元以上(含本數)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當事人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證據、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和擬將給予的行政處罰,并告知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聽證申請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聽證申請,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聽證。
二、申請聽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1、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申請書》
2、《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
三、申請聽證的時效限定
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應當在《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送達后3日內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聽證;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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