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發生的事情現在可以追究責任嗎?
【標簽】追訴時效
更新時間:2019-02-15
核心提示:40年前發生的事情現在可以追究責任嗎?《刑法》、《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都有對違法犯罪行為追訴時效的規定。那么,在不同法律規定中,對40年前發生的事情,現在可以追究責任嗎?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一般不予追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經過五年;
,經過十年;
,經過十五年;
、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違反《行政處罰法》的行為,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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