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如何維權?
【標簽】房屋買賣合同|優先購買權
更新時間:2019-05-20
核心提示: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應該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若出租方擅自與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侵害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的,?法律快車小編提醒你,這種情況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房屋優先購買權被侵害,?
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一般因房屋租賃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轉讓房屋給第三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承租人請求判決其與出租人在與第三人同等條件下成立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出租人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經審查承租人購買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具備合同履行能力的,,并判決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依同等條件支付房屋價款,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優先購買權被侵害,:
,而不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對承租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條件:
也就是說,具有優先購買權的人,提起侵害其優先購買權訴訟的,在訴訟中,必須立即或擔保行使優先購買權,而不能只主張侵犯優先權,而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即不能自己不買,也不讓他人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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