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放高溫津貼怎么辦?
【標簽】高溫津貼|高溫補貼
更新時間:2019-04-22
核心提示:勞動者在高溫作業要發放高溫津貼。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條件為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若單位不發放津貼,勞動者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高溫作業下的勞動者一定要發放高溫補貼,如不發放,勞動者可向有關部門反映:
1、。
(1)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特服電話12350;
(2)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的電話是12333;
。
2、上人社部門的門戶網站,通過網站投訴。
3、直接到人社部門工作平臺,如勞監機構、仲裁機構、舉報投訴中心,或者是鎮街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進行投訴。
根據廣東省的規定,在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單位不發放高溫津貼的處罰:
1、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相關規定,如果企業沒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其整改。
2、如果責令之后還沒有整改,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處罰,處罰的標準是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
3、企業被罰款后,還要將欠的高溫補貼補上。
法律經驗小編提醒您:
1、高溫天氣下戶外作業,室內超過33℃的作業崗位,必須給高溫補貼,而且一定以貨幣形式。
2、廣東高溫補貼標準是6至10月,5個月每月150元。
3、臨時工只要符合補貼標準,按天計酬也要發,每天的高溫補貼是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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