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城市居民再生育如何申請
【標簽】生育
更新時間:2020-01-06
核心提示:在蘭州,城市居民要想再生一胎的,可以到人口與計劃生育局申請。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蘭州城市居民再生育申請流程。
辦理機構
安寧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局
辦理地址
安寧區人口局政務大廳窗口
適用范圍:
“再婚”夫婦、“病殘”夫婦、“雙獨”夫婦、“傷殘”夫婦、“不孕癥”夫婦
法律依據:
依據《甘肅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條款;蘭州市人口委〔2008〕57號文件第二章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申報材料:
1、雙方單位和現居住地社區計劃生育管理機構,出具詳細的婚育狀況證明;
2、雙方身份證、戶籍簿(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雙方二寸合影照片5張;
還應分別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以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簡稱再婚)為由申請再生育的應提交的材料:
與原配偶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證和協議書;初婚者應提交所在單位和現居住地社區(村)經調查后出具的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證明;
喪偶后再婚者應提交由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出具的配偶死亡證明。
2、以雙方均系獨生子女為由申請再生育的,應提交的材料:
雙方所在單位和現居住地社區(村)以及雙方父母所在單位和現居住地社區(村)出具、街道審核的夫妻均為獨生子女的證明。
3、以第一個子女病殘為由申請再生育的,應提交的材料:
獨生子女有關病史資料,包括兩個二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門診和住院病歷、疾病檢查資料及病程記錄實際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出具的病殘鑒定結論;全家合影照片5張。
4、以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癥為由申請再生育的,應提交的材料:
縣級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登記證》和縣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現已懷孕的證明。
5、以夫妻一方系傷殘軍人或者因公傷殘為由申請再生育的應提交的材料:
;
注:
(1)、再婚者婚育狀況證明內容應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前婚時間、配偶姓名、離婚(喪偶)時間、期間是否生育過子女、是否收養過子女;子女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再婚時間、配偶姓名。
(2)、初婚者婚育狀況證明內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本人是否生育過子女和收養過子女、結婚時間、配偶姓名。
提交的有關的證明,必須是正式的合縫公函證明,由本人所在單位和現居住地社區(村)出具,單位和現居住地街道(鄉鎮)人口計生管理機構簽注審核意見,加蓋公章。
辦事程序:
辦理時限:
街道人口計生管理機構上報時限:
每年的11、2、5、8月的10日前上報安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審核。
安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受理時限:
收到再生育申請有關材料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提交安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局務會議研究
安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上報時限 :
每年的12、3、6、9月的10日前報市人口委進行審核批準。
市人口委審批城鎮居民再生育的時間:
每年的1、4、7、10月的上旬。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8-27 1
-
01-21 0
-
02-21 0
-
05-11 2
-
05-18 0
-
12-21 1
-
07-21 1
-
09-30 0
-
01-05 0
-
07-1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