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如何申請執業醫師注冊
【標簽】許可
更新時間:2021-03-08
核心提示:在東莞,符合相關條件的專業醫務人員可以到市衛生局申請執業醫師注冊。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解答東莞市如何申請執業醫師注冊。
申請條件:
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在東莞市衛生局批準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專業醫務人員(不含中醫類機構內醫師的注冊發證)。
所需材料:
1、《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2、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3、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4、身份證復印件(提交原件驗證);
5、《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提交原件驗證);
6、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不含審核表上需帖的照片);
7、擬注冊執業地點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8、取得醫師資格后兩年內未注冊者需提交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三到六個月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注:執業助理醫師申請執業醫師注冊的,需交回原執業助理醫師的《醫師執業證書》原件。
窗口辦理流程:
東莞市衛生監督所受理發證科 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學院路178號
辦理時限:
《醫師執業證書》無有效期限
辦事窗口:
東莞市衛生監督所受理發證科
聯系電話:
22625220
監督電話:
23281318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依據:
、《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
備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五)重新申請注冊,經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或組織考核不合格的;
、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申辦對象:
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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