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抓捕其他人認定立功的情形
【標簽】立功
更新時間:2020-06-23
核心提示:犯罪分子想要通過立功從而得到減輕處罰的決定,那么,協助司法機關積極抓捕其他犯罪嫌人的表現,也是屬于立功的表現之一的。那么,對于提供協助以立功的,具體哪些情形才屬于這個表現呢?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按照《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規定,對于協助司法機關抓不了其他犯罪嫌疑人成立立功的,法條明確了4種情形:
1.約至指定地點抓獲
犯罪分子積極按照司法機關的安排,以打電話、發信息等方式將其他犯罪嫌疑人(這也包括同案犯)約至指定地點的,那么,這種行為可以被認定為立功表現。
2.當場指認辨認抓獲
犯罪分子按照司法機關的安排,當場指認、辨認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也能夠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3.帶領偵查人員抓獲
犯罪分子通過帶領偵查人員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也屬于被認定立功的表現之一。
4.提供未掌握信息抓獲
犯罪分子提供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聯絡方式、藏匿地址的,屬于立功表現之一。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僅僅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體貌特征等基本情況,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聯絡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機關據此抓捕同案犯的,那么,這種是不能認定為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同案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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