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周歲能辦理房產權證嗎?
【標簽】未滿18周歲|房產證
更新時間:2019-11-02
核心提示: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就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代理人的同意。那么,想要給未滿18周歲辦理房屋產權證可不可以呢?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按照通俗地理解,房產權證是一項財產權。那么,現在的問題就是未滿18周歲的人能夠得到這種財產權嗎?
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了,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也就意味著年從出生開始就是可以享有財產權的,所有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平等的。因此,未滿18周歲的人當然可以享有房產。
年齡只是會影響到一個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民事權利能力,這兩者顯然是不同的概念。根據規定,18周歲以上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完全獨立進行民事活動。而10歲以上不滿18周歲則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1.《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2.《民法通則》第十條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3.《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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