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怎么辦?
【標簽】行政單位|拒不執行判決
更新時間:2019-05-29
核心提示:、裁定而拒不執行的,情節嚴重的,將會被認定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那么,,我們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即便是是行政機關也應當依法履行生效判決。因此,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
雖然行政機關屬于訴訟中的特殊主體,但如果其不按照判決執行的話,,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帳戶內劃撥。而且,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除此之外,、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對于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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