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如何發放?
【標簽】產假工資
更新時間:2020-01-20
核心提示: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更多關于產假工資發放的相關內容,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產假工資如何發放?
工資是勞動報酬,產假期間沒有參加勞動,領取的就不是工資而是“生育津貼”。勞動部頒布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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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產假工資怎樣發放?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15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布的《關于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第二條規定:“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應當計入本人當期的工資總額收入。用人單位為職工領取生育津貼后,應當按月全額發給個人,其中生育津貼高于產假期間本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
因此,如果職工已經從社會保險機構領取了生育津貼,用人單位不需要再支付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如果該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該補足差額,如果高于本人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得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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