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觸犯職務侵占罪怎樣處罰?
【標簽】職務侵占罪
更新時間:2020-07-01
核心提示: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的,,數額巨大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職務侵占罪的處罰。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占有而未占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職務侵占罪量刑標準
》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的,,數額巨大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從法條上可見,職務侵占罪在數額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解釋,在數額較大上規定了"5000-20000元"的選擇 幅度,在數額巨大上,把10萬元作為數額巨大的起點,而且各地區不同,具體的數額還會有差異。發達區數額較大的就是10萬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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