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規定
【標簽】社會撫養費
更新時間:2021-03-10
核心提示:蘭州市公民違反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就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相應的社會撫養費。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知識內容。
根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未形成法定夫妻關系而生育的;?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條件生育的;?
(三)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生育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收養法律、法規或者本條例規定收養子女的。
第四十九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事人雙方住所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作為計征基數,結合當事人雙方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數的百分之二十,合計征收三年半的社會撫養費;?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數的百分之三十,合計征收七年的社會撫養費;?
(三)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數的百分之四十,合計征收十四年的社會撫養費;
(四)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四個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應的計征基數和比率征收累進的社會撫養費。違反國家有關收養法律、法規或者本條例規定收養子女的,依照第一款的相應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生育的,應當征收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款的相應規定,加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五十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當事人住所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并負責征收。當事人所在的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流動人口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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