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怎樣入戶東莞?
【標簽】入戶
更新時間:2020-01-04
核心提示:外地人可以通過積分制入戶、投資入戶、納稅入戶引進人才入戶等途徑入戶東莞,提交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到戶政部門并通過逐級審定,辦理相關手續,即可入戶東莞。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外地人入戶東莞的知識內容。
一、入戶東莞的途徑
根據戶政管理警務公開細則(2012年修訂)文件規定:積分制入戶、民營企業投資申辦常住戶口(投資入戶)、民營企業投資申辦常住戶口(納稅入戶)、引進人才入戶、事業單位聘用人才遷戶、“東莞市見義勇為好市民”入戶、“優秀新莞人”入戶、錄用干部、招收職工及干部、職工工作調動入戶。
二、積分制入戶東莞
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積分制入戶暫行辦法〉和〈東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規定,在申請鎮街獲得入戶資格的申請人,其戶口遷入自有產權居所單獨立戶;不能單獨立戶的,可遷入申報積分時所在鎮街的新型社區。隨其生活、居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獲得入戶資格的申請人,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放《東莞市積分制入戶卡》。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入戶卡到申請地公安分局戶政部門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入戶手續的,視為放棄積分制入戶資格。
1.通過積分制入戶申請人辦理入戶手續須提供如下證件、證明材料:
(1)《東莞市積分制入戶卡》;
(2)申請人積分資料明細文本(此項由受理單位負責提供,無須申請人提供);
(3)申請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可不用提供)、《居住證》(未滿16周歲可不用提供);
(4)申請人屬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明;申請人屬已婚(或離婚)的,需提供相應的婚姻登記證件(婚姻關系法律文書);申請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
(5)遷入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屋證明;
(6)入戶人與遷入地村(居)委會簽署的承諾書或遷入地村(居)委會意見。
(7)遷入鎮(街道)新型社區的提供相關接收證明;
(8)入戶人個人簡歷及家庭成員身份資料(本項材料只作受理單位對入戶人進行戶口調查用)。
2.辦理流程。通過積分制入戶申請人持上述有關證件(及A4紙復印件)、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部門(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申請,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和《入戶申請調查登記表》,按規定時限逐級審定,最長不超過25個工作日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內,申請人憑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第二聯)、,并持戶口戶口準遷證回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和近5年內有無違法犯罪證明(申請積分時已提交該證明的無須重復辦理),再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到申請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并注銷《居住證》。
3. 收費標準:免收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免收和準遷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準遷證收取的工本費),家庭戶口簿工本費10元/本,戶口準遷證工本費4元/張,戶口遷移證工本費4元/張。
4.證件有效期:戶口準遷證40天、戶口遷移證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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