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拆遷應注意的事項
【標簽】拆遷
更新時間:2020-10-29
?? 委托拆遷是指委托人(拆遷人)在取得拆遷許可證后,委托專業的房屋拆遷單位,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動員、組織簽訂和實施補償安置協議,組織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在這里拆遷人是委托人,接受委托而進行拆遷行為的專業房屋單位是被委托人,即受托人。委托拆遷應注意以下問題:
1、委托人必須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被委托人必須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委托人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才能成為拆遷人,才具備委托他人拆遷的主體資格;被委托人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才能成為房屋拆遷單位,才具備接受委托拆遷的主體資格。
2、拆遷人必須與拆遷委托單位簽訂書面拆遷委托合同,并向拆遷單位出具委托書。在這里應明確:委托書與委托合同是有區別的。委托書產生委托代理權,是委托人賦予受托人的代理權限,其效力及于第三人。委托代理權是與委托合同相分離的單方授權,只有經過授權委托,拆遷單位才能以拆遷人的名義對被拆遷人進行動員,并以拆遷人的名義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實施房屋拆遷。
3、委托合同必須辦理鑒證和備案。鑒證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委托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審查證明的活動,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情況的出現,避免糾紛的發生。未經鑒證的拆遷委托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托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將拆遷委托合同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4、被委托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擅自或者變相轉讓拆遷業務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吊銷拆遷資格證書。
5、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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