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強制拆遷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標簽】強制拆遷|拆遷
更新時間:2020-03-14
? 強制拆遷,是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履行搬遷義務,經拆遷人或相關部門催告后仍不履行,則由房屋所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對拆遷范圍內的房屋予以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對拆遷范圍內的房屋予以拆遷的強制手段。實施強制拆遷有兩種方式:1、行政強制拆遷;2、司法強制拆遷。
通常情況下,實施強制拆遷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 1、拆遷人應當依法辦妥拆遷手續,如拆遷許可證等。
??? 2、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已屆滿:(1)補償安置協議、裁決所定的拆遷期限已經屆滿;(2)主管部門或人民法院簽發的公告指定的搬遷期限已屆滿。
??? 3、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搬遷的。
??? 4、經多次勸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 5、拆遷人須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被拆遷人拒絕接受的,拆遷人可以申請提存,以保證被拆遷人獲得權利的補救。
??? 6、拆遷人已經為被拆遷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補償,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仍拒絕搬遷,此項條件是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
??? 7、在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向公證機關辦理被拆除房屋有關事項的證據保全。證據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證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況的原始證據事實不會因拆除等原因而消滅或破壞,一旦事后發生糾紛時可以及時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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