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證有哪些類型
【標簽】書證
更新時間:2019-02-07
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或圖畫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常見的書證包括合同書、各種各樣的公、私文書、租賃契約、結婚證、房產證、商標、信件、電報、牌號、車船票、各種運輸單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書證的特點為:
第一,書證是用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
第二,書證的思想內容
書證是通過文字、符號或者圖畫等表達的。交通事故中的各種醫療收費票據、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都屬于書證。
書證分類如下:
文字書證:指以文字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有關事實的書證。
圖形書證:指圖形表現的內容來證明案件有關案件情形的書證。
符號書證:指以符號作為內容來證明案件有關情形的書證。
書證的意義:
(一)有些書證可以直接證明案件的性質、作案動機和目的。
(二)可以鑒別其他證據的真偽。
(三)可以揭穿犯罪分子的狡辯和虛偽的陳述。
(四)在貪污等經濟犯罪案件中,書證是不可缺少的證據。
私文書證:指公文書證以外的書證。
公文書證:指工價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法定的權限范圍內所制作的文書,以此文書作為證明案件有關情況的書證。
處分性書證:指書證中所記載的或表述的內容,以發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為目的的書證。
報道性書證:指書證中所記載或表述的內容,反映的只是制作人的見聞、感想、體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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