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哪些行為將會被處罰?
【標簽】教育|中小學教師
更新時間:2019-11-14
核心提示:《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詳細列舉了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的10種行為,其中包括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行為。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中小學教師哪些行為將會被處罰?
,其中包括:
1、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中小學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3、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4、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5、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的;
6、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7、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8、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9、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10、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根據《辦法》,教師所受處分將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
(一)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民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
(二)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處分,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
(三)開除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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