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買社保,相關部門可強制劃撥嗎?
【標簽】社會保險
更新時間:2019-12-29
核心提示:用人單位不買社保,相關部門可強制劃撥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更多的具體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用人單位不買社保,相關部門可強制劃撥嗎?
根據2013年11月1日起已經施行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于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后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申請劃撥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四)申請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申請后,,及時做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所以,由此可知,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員工購買社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 法律快車編輯推薦閱讀:
??? 用人單位需在用工起三十天內繳社保
??? 剛入職什么時候才會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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