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需小心的風險有哪些?
【標簽】訴訟|民事訴訟
更新時間:2020-02-23
核心提示:打民事官司需注意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起訴不符合管轄規定;訴訟請求不當;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證據等所帶來的風險。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打民事官司需小心的風險有哪些?
第一種風險: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風險有兩個:,即告也白告;,等于敗訴。
第二種風險:起訴不符合管轄規定。起訴不符合管轄規定的風險是:,,。
第三種風險:訴訟請求不當。該風險書提示:“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應明確、具體、完整,。訴訟請求不適當的風險是:
1、;
2、;
3、白交訴訟費。
第四種風險:逾期改變訴訟請求。當事人逾期改變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風險是:。
第五種風險:超過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的風險是:,即告也白告。
第六種風險:授權不明。委托訴訟代理訴訟事務,如果授權委權書對授權事項不明確的,其風險是:訴訟代理人就特定事項(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等)發表的意見,沒有法律效力,即沒有法律意義,亦即說也白說。
第七種風險: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當事人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的風險是:
1、、上訴處理,即白告了;
2、在提出反訴的情況下,。
第八種風險:申請財產保全不符合規定。申請財產保全的風險是:
??? 1、;
??? 2、申請被駁回;
??? 3、賠償損失。
第九種風險: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證據,打官司不提供相應證據的風險是:面臨不利的裁判后果,。
第十種風險: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當事人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的風險是:,即不舉證。
第十一種風險:不提供原始證據。當事人不提供原始證據,風險是:
1、證據的證明力受到影響;
2、證據不被采信。
第十二種風險:證人不出庭作證。證人不出庭作證的風險是:
1、該證人的證言的證據效力受到影響;
2、該證人的證言不被采信。
第十三種風險:不按規定申請審計、評估、鑒定。當事人不按規定申請審計、評估、鑒定的風險是:產生不利于自己的裁判后果。
第十四種風險:原告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庭。原告起訴后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風險是:
1、起訴將被按自動撤訴處理,即等于沒有起訴;
2、如果被告反訴的,將在反訴中作為被告缺席審判。
第十五種風險:被告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庭。被告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風險是:。
第十六種風險:不準確提供送達地址。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中,當事人不準確提供送達地址的風險是:,但在法律上被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七種風險:逾期申請強制執行等。:,即官司白打了。
以上十七種風險,打官司時務必要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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