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哪些情形要判處死刑
【標簽】死刑|刑事
更新時間:2020-11-06
???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盡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在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說,“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發布2010年年度工作報告稱,最高院在審理死刑復核案件時,,。
故意殺人罪是我國乃至其他各國刑法中規定的最重罪名之一,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情節較輕的處3 。,。,筆者與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政策室的同志溝通后認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時,又實施殺人的。如搶劫中殺人的,強奸中殺人的。
2、出于惡意的報復,實施殺人的。這種行為主觀惡意非常大。
3、犯罪對象特殊。如孕婦、殘疾人、正在搶險人士。
4、多次殺人的。
5、組織殺人、雇兇殺人的。
6、教唆未成年人殺人的。
7、從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嚴重殘疾的。
:主要有:
1、因為婚姻、土地、鄰里、勞動糾紛引起的殺人事件。
2、有其他法定情節的。如未成年、孕婦、盲聾啞、自首、立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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