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制造、運輸毒品判死刑的量刑標準
【標簽】販賣毒品|死刑
更新時間:2019-04-19
?? 販賣、制造、運輸毒品判死刑的量刑標準:
一、個人制造、販賣、運輸鴉片500兩以上的,處死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個人制造、販賣、運輸鴉片在300兩以上不滿500兩,少數情節特別嚴重的,也可以處死刑,并且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制造、販賣、運輸黃皮2500克以上的,處死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個人制造、販賣、運輸黃皮在1500克以上不滿2500克,少數情節特別嚴重的,也可以處死刑,并且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制造、販賣、運輸海洛英、嗎啡500克以上的,處死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個人制造、販賣、運輸海洛英、嗎啡在300克以上不滿500克,少數情節特別嚴重的,也可以處死刑,并且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四、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販毒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一貫販毒的;武裝販毒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或者抗拒逮捕的;既販毒又開設“煙館”容留他人吸毒的;內外勾結,進行國際性販毒活動的;販毒犯在勞改期間脫逃后又進行販毒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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