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前要先宣告失蹤嗎?
【標簽】宣告死亡|宣告失蹤
更新時間:2019-09-01
核心提示: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如果一個人下落不明滿4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但是,我國民法上還規定了宣告公民失蹤,那么,宣告死亡前要先宣告失蹤嗎?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宣告死亡不用先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請宣告死亡的條件,利害關系人可以不經申請宣告失蹤而直接申請宣告死亡。
但利害關系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應當宣告失蹤。同一順序的利害關系人,例如子女、父母這一順位的人,有的申請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則應當宣告死亡。
二、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順序
另外,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是有順序要求的,申請順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4.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
但是,要是利害關系人想要申請撤銷死亡宣告的,就不用受上列順序限制。
三、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被宣告死亡的人,宣告判決之日為其死亡的日期。,判決書發給申請人。除此之外,。這樣對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債務人或者債權人等,會通過公告的方式確定自己的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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