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進行財產保全?
【標簽】財產保全
更新時間:2020-09-28
核心提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就一定的事由申請財產保全,。那么,究竟哪些情況下可以進行財產保全呢?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要進行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在規定的30天內不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的,;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例如給付撫育費的訴訟;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例如離婚訴訟中一方企圖轉移財產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
7.申請人提供擔保。。
按照規定,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也可以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財產保全呢?
1.被申請人提供擔保了,;
2.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未起訴的;
3.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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