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可以申請法院調解?
【標簽】法院調解
更新時間:2020-10-02
核心提示:根據《民事調解規定》第2條規定,對于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但是,按照規定,如果是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那么,當事人在起訴過后改變想法想通過調解進行解決的,?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各審級中均可進行。
具體來講,,在庭審過程中可以進行調解,在二審中乃至在再審中也都可以進行調解。
此外,調解的開始并不都是當事人提出申請,,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開始調解。
按照規定,:
地點:法庭上;當事人所在地。
主持:審判人員;合議庭。
形式:原則上面對面;原則上雙方提出調解方案。
當事人:調解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 ? ? ??注意,離婚案件的原則上需要當事人親自參加,確有困難無法親自參加調解的,當事人應就離與不離問題出具書面意見。
協議:,并要求當事人或者授權的代理人簽名。
注意:調解結束后,因當事人拒絕繼續調解或雙方達成協議而結束。當事人拒絕繼續調解而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并及時作出判決;調解達成協議的應要求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制作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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