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送達的方式
【標簽】判決書|送達
更新時間:2019-08-18
核心提示:、證據等作出判決后,會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將法律文書、訴訟文書交付給應當收受文書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那么,?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于當事人的特殊性,,具體的方式有如下幾種:
1.直接送達
對象:在家的當事人
直接送達是最普遍的方式,一般就是當面送給公民,由其簽收了就可以了。
注意:
,當事人并不在家里的,也可以直接交給其一起住著的成年家屬簽收,這種情況下同樣具有效力。
但是,在一些離婚訴訟中,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家的,就不能采用由對方當事人簽收的方法,因為雙方都有厲害關系。
另外,簽收文書的必須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一般是不允許的。
其他情況的簽收對象選擇:
(1)受送達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該法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2)受送達人是其他組織的交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該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3)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簽收;,由代收人簽收。
但是調解書的話應當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別人代收。
2.留置送達
對象:不肯接收文書的當事人
,對方不肯接收的,送達人會采用讓見證人見證、拍照記錄等方式確定送達。
注意:如果前去送達的時候,遭到對方家屬的拒絕的也是一樣,可以按照留置送達的方式確定已經送達。
但是,,原則上就不能適用留置送達。但是當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簽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簽收。
3.委托送達
對象:
,直接送達文書至當事人手中確已困難的,。
,會出具相應的委托函。
4.郵寄送達
對象:
采用郵寄送達的,。
5.轉交送達
對象:軍人;被監禁的;被勞動教養的。
(1)受送人是軍人,;
(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
6.公告送達
對象:當事人下落不明
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為公告期滿,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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