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沒錢,可申請法律援助
【標簽】法律援助
更新時間:2019-05-14
核心提示:近日,《江西省法律援助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條例(草案)》提出,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遭受家庭暴力等事項,可申請法律援助。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政府出資為經濟困難群眾打官司。
法律援助是一項由政府出資,為經濟困難和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提供無償法律服務的制度。《條例(草案)》提出,法律服務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等。法律援助人員包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司法鑒定人、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援助志愿者。
9類官司可申請法律援助。
條例(草案)》增加了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產品質量事故、醫療損害賠償,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維護合法權益等事項,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孤兒基本生活費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因見義勇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產品質量事故以及醫療損害賠償的;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法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項。
農村五保供養等8類群體免于經濟困難審查。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請人,在出具相應證件或者證明材料后,無需提交經濟困難證明:享受農村五保供養的;領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屬于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殘疾的;由政府或者慈善機構出資供養的;依靠政府或者單位撫恤金生活的;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追索勞動報酬或者工傷賠償金的;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民事權益的;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出現暫時困難,正在接受政府臨時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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