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仲裁員回避?
【標簽】仲裁|仲裁員回避
更新時間:2020-06-22
核心提示:首先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根據《仲裁法》的規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對仲裁員提出回避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開庭后才知道的,應在仲裁庭最后一次庭審終結前提出。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怎樣申請仲裁員回避?
申請仲裁員回避是仲裁中當事人的一項重要權利。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如仲裁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時,應當回避,不得擔任案件的仲裁員。我國《仲裁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當事人在仲裁中提出仲裁員回避,首先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根據《仲裁法》的規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對仲裁員提出回避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開庭后才知道的,應在仲裁庭最后一次庭審終結前提出;書面審理的案件,法律未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員提出回避申請的時限,從實踐中看,當事人可以在實體答辯前提出仲裁員回避。
其次,當事人要在提出的回避申請中說明理由并附具相應的證據。仲裁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
申請仲裁員回避是當事人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也是保證仲裁員獨立公正的重要保障。當事人應積極正當地行使這一權利。除了上述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利害關系包含的范圍較廣,如同班同學關系、較密切的師生關系、在庭審中表現出來的偏向等均有可能導致仲裁員被回避。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7-27 0
-
08-01 0
-
11-28 0
-
10-09 1
-
08-09 1
-
08-19 0
-
05-31 0
-
03-02 0
-
08-14 0
-
02-2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