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投訴工商行政部門不會受理?
【標簽】消費者權益|工商部門
更新時間:2020-04-07
核心提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終止受理的案件包括)購買后商品超過保質期,被投訴人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調解的;消費者協會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等其他組織已經調解或者正在處理的。還有更多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哪些投訴工商行政部門不會受理?
一、下列投訴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
(一)不屬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的;
(二)購買后商品超過保質期,被投訴人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
(三)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調解的;
(四)消費者協會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等其他組織已經調解或者正在處理的;
、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部門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六)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或者消費者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后,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調解,并告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調解人員等事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調解:
(一)消費者撤回投訴的;
(二)當事人拒絕調解或者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三)消費者在調解過程中就同一糾紛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
(四)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應當終止的。
法律快車編輯溫馨提示:
消費者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投訴人;
(二)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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