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人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標簽】醉酒|刑事責任
更新時間:2019-11-06
核心提示:《刑法》第18條第4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醉酒的人不屬于無責任能力的人。《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醉酒的人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里說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飲酒過量,導致酒精中毒出現精神失常的情況。在醉酒狀態下,行為人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減弱判斷力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但并不會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對自己行為控制能力的減弱是人為的,是醉酒前應當預見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不屬于無責任能力的人。《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于一般公民來說,只要達到一定的年齡,生理和智力發育正常,就具有了相應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從而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但是,在出現疾病的情況下,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后果的能力與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離。只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都具備,才屬于有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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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醉酒人實施危害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其學理解釋的主要根據是:
(1)醫學證明,生理醉酒人只是辨認和控制行為的能力有所減弱,但并未完全喪失,其不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2)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對自己醉酒后可能實施的危害行為應當預見到,甚至已有所預見,在醉酒狀態下實施危害行為時,具備故意或過失的犯罪主觀要件;
(3)醉酒完全是人為的,是可以戒除的。因此,生理醉酒人的犯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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