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可以轉讓、出售嗎?
【標簽】共有產權房|房地產
更新時間:2021-03-16
核心提示:“住房保障對象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滿5年的,允許上市轉讓,同等條件下地方人民政府有優(yōu)先收購權。保障對象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足5年需出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回購。”這是四川省城鎮(zhèn)住房保障條例(草案)》作出的規(guī)定。具體關于共有產權房是否可以轉讓、出售等內容由法律經驗編輯為您介紹。
共有產權房可以轉讓、出售嗎?
首先,法律經驗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到底什么是“共有產權房”。
共有產權房全稱為共有產權經濟適用房,即政府和市民雙方共同擁有房屋的產權。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而當市民有購買能力后,則可以向政府“贖回”另一部分產權,變“共有產權”為“自有產權”
2014年4月1日,國家住建部在北京召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座談會。會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6個城市明確被列為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
成都關于“共有產權房”的試點方案
成都的試點方案正在積極研究之中,關于共有產權住房的管理和使用等相關事宜,已經納入到《四川省城鎮(zhèn)住房保障條例(草案)》之中。目前該條例草案已經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正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條例》提出,承租期滿5年仍符合保障條件的困難群眾,可以申請購買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居住滿5年后,經批準可以上市轉讓,同等條件下由政府優(yōu)先回購;共有產權住房上市交易的,交易金額由住房保障對象與地方人民政府或投資人按產權比例分配。
《條例》提出,住房保障對象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滿5年的,允許上市轉讓,同等條件下地方人民政府有優(yōu)先收購權。保障對象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足5年需出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回購,禁止上市交易。住房保障對象轉讓共有產權住房的,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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