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單獨二胎最新消息如何?
【標簽】計劃生育|單獨二胎
更新時間:2020-09-21
核心提示:2014年湖北單獨二胎新政策規定怎樣?最新消息如何?2014年3月27日,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湖北單獨二孩政策即日起正式施行。詳細內容由法律經驗編輯為您介紹。
湖北單獨二胎最新消息如何?
2014年3月27日,《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經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決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說,湖北單獨二胎政策自2014年3月27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的內容:
此次生育政策調整只涉及《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個別款項的修改,未對《條例》作大的修改。主要針對: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第四款“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可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夫妻一方兩代以上是獨生子女的”、第(三)項“男到獨生女家結婚落戶的”予以刪除;
同時對《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表述,根據機構改革情況,合并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表述。其他未作修改。
湖北單獨二胎政策實施后生二胎的條件:
一、夫妻雙方屬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為殘疾人,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無子女,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的;
(四)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二、夫妻雙方屬農村居民,除適用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
(二)夫妻只有獨生女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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