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孩”準生證取消了嗎?
【標簽】計劃生育|準生證
更新時間:2019-03-10
核心提示:湖北省推行30余年的一孩準生證正式退出歷史,湖北省成為國內首批取消一孩準生證的省份之一。注意:取消一孩生育審批,并不是取消“生育服務證”本身,而是改變證件發放形式,改行政審批為主動發放。具體有關湖北“一孩”準生證的相關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湖北“一孩”準生證取消了嗎?
湖北省衛計委發出《關于規范生育證件辦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取消一孩生育審批,二孩生育證簡化規范辦理。這一政策已迅速傳遞到基層。
注意:
取消一孩生育審批,并不是取消“生育服務證”本身,而是改變證件發放形式,改行政審批為主動發放。如今,居民只需在衛生計生機構做個登記,承諾此前無小孩,衛生計生部門就可以當場發放《生育服務證》,免去居民開證明、辦證奔波之苦。
相關內容:
簡化規范二孩《生育證》辦理
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省、符合生育二孩或再生育條件的居民,既可選擇向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衛生計生部門申請,也可向現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衛生計生部門提出申請;既可到衛生計生部門現場申請,也可登錄湖北衛生計生網申請;申請人既可親自辦理,不能親自辦理的,也可在履行委托代辦手續后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對生育第二個子女或再生育一個子女辦理《生育證》的申請,鄉鎮(街道辦事處)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批,縣級衛生計生部門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20日內辦理完畢。符合條件的,發給《生育證》;對手續不全或不符合辦理條件的,要書面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并及時回告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申領人,辦證終結時限不得超過30日。對在規定時限內不能證實申請人不符合生育條件的,受理單位必須按時為申領人辦理并發放《生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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