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流程
【標簽】國企改制
更新時間:2020-03-27
?? 設立該類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公司法》第2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投資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后者的設立、行為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由《公司法》以專門一節加以調整。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公司法》第23條第2款的規定,對于從事不同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分別適用不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為人民幣50萬元;3、以商品零售為主的公司為30萬元;4、以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為10 萬元。對于特殊行業需要不同于《公司法》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加以規定。如從事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證券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第122條規定經紀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從事保險業務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其最低注冊資本金《保險法》第72條規定為2億元; 從事銀行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商業銀行法》第13條規定最低注冊資本為10億元。 這都是不同于《公司法》的法律的特殊規定。在設立上述類型的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當依照特殊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遵循上述特殊規定。
3、股東共同制訂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簽名蓋章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是股東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具有規范股東行為、規定公司組織機構、分配股東權利義務責任等效力。其內容只要不與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相抵觸,不Υ反民法的基本原則如誠實信用、公序良俗、意思自治等原則,可以作出不同于法律任意性規定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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