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與值班的區別是怎樣?
【標簽】加班|值班
更新時間:2019-02-03
核心提示:加班與值班兩者間有什么區別呢?主要區別在三個大點,一是工作內容不同;二是報酬待遇不同;三是調整規范不同。值班是用人單位為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等原因,安排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夜間、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從事的非本職工作的活動。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加班與值班的區別是怎樣?
第一:值班與加班,它們有著不同的工作特點和工作任務。
值班與加班,雖然兩者都是對法定的標準工作時間的延長,但值班是指用人單位為臨時負責接聽、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輪流進行的值班,它不是為直接完成生產任務安排的加班。而加班是指勞動者在原來的工作崗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外從事原來的工作。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
第二:值班與加班,它們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協商性等問題受不同的規范調整。
關于值班問題,目前尚無專門法律對其進行規范。如何值班,值班一次要值多長時間,安排值班是否應予協商,干部職工能否拒絕值班等等細則問題,它往往由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調整。
,即除了“(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三種情形外,用人單位需要加班的,均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才可以加班,而且每日加班一般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的,則應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且每月加班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三:值班與加班,它們的工作報酬也是受不同規范調整的。
值班的報酬標準法律上也無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它也是由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規范的,但由于干部職工在值班時所從事的工作任務及所負的責任基本一致,,不同干部職工的值班報酬標準也應當是一致的。
具體來講,,即: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的,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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