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差價損失與違約金能一起拿嗎?
【標簽】購房|差價損失
更新時間:2021-03-24
核心提示:一般情況中,許多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會明確解除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但基于當前過熱的房地產買賣市場,大部分人還約定解除房屋過后請求補償購房差價損失。那么,購房差價損失與違約金能一起拿嗎?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合同違約者應承擔違約責任,應該賠償違約金或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但是對于合同約定違約金與差價損失并不能當然同時享有,因為違約責任應以購房者所受的損失為限。
具體遵循以下的法條規定:
1.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該條規定了合同解除后,過錯方需賠償相應的損失。
2.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這個法條規定了違約方對守約方因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損失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但應依法遵循兩個原則:
一是完全賠償原則,即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主要表現為標的物滅失、為準備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費用等,間接損失是指在合同適當履行后可以實現和取得的財產利益。
二是合理預見原則,即損失應以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為限。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這個法條規定了,對于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增加,但是仍以所受損失為限。
所以,在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違約金跟差價損失補償并不能當然一起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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