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并購的定義
【標簽】跨國并購|公司并購
更新時間:2020-12-22
國際并購就是指一國跨國性企業為了某種目的,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將另一國企業的一定份額的股權直至整個資產收買下來。跨國公司的國際并購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市場和兩個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其中"一國跨國性企業"是并購發出企業或并購企業,"另一國企業"是他國被并購企業,也稱目標企業。這里所說的渠道,包括并購的跨國性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投資,或通過目標國所在地的子公司進行并購兩種形式,這里所指的支付手段,包括支付現金、從金融機構貸款、以股換股和發行債券等形式。而跨國公司的國內并購是指某一跨國性企業在其國內以某種形式并購本國企業。
并購(Mergers?&?Acquisition)一詞包括兼并和收購(或購買)兩層含義:
兼并(Merge)指公司的吸收合并,即一公司將其他一個或數個公司并入本公司,使其失去法人資格的行為。是企業變更、終止的方式之一,也是企業競爭優勝劣汰的正常現象。在西方公司中,企業兼并可分為兩類,即吸收兼并和創立兼并。
收購(Acquisition)意為獲取,即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資產或股權,從而實現對該公司企業的實際控制的行為。有接管(或接收)企業管理權或所有權之意。按照其內容的不同,收購可分為資產收購和股份收購兩類。
從經濟學角度而言,企業兼并和收購的經濟意義是一致的,即都使市場力量、市場份額和市場竟爭結構發生了變化,對經濟發展也產生相同的效益,因為企業產權的經營管理權最終都控制在一個法人手中。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西方國家通過把Mergers和Acquisition連在一起,統稱M&A。我國企業兼并的涵義與M&A相似,兼指吸收合并與收購,1996年8月20日財政部發布的《企業兼并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兼并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等有償方式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失去法人資格或雖保留法人資格但改變投資主體的一種行為。因此,在我國,我們通常把企業兼并和企業收購統稱為企業并購。
從1995年以來,全球跨國并購浪潮風起云涌,到2000年進入高潮,近幾年則回歸步入調整期。跨國并購額從1990年的1866億美元增加到?2000年1.1萬億美元,跨國并購額占全球直接投資的比重從1995年的57%上升到2000年的85%.近三年來年跨國并購總額比2000年有所下降,但跨國并購在國際直接投資中的主體地位并未動搖。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3-11 1
-
04-11 1
-
08-18 2
-
04-29 0
-
09-25 1
-
07-08 1
-
05-21 0
-
01-07 0
-
02-07 1
-
03-0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