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務員超生怎么處理?
【標簽】計劃生育|超生
更新時間:2020-01-12
核心提示:根據規定,對超生的男女雙方屬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集體企業工作人員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具體有關公務員超生的問題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深圳公務員超生怎么處理?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一)屬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集體企業工作人員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隱瞞超生事實調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集體企業的,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自依法處理完畢之日起未滿五年的,超生人員及其子女戶口不得遷入本市;
(四)自依法接受處理之日起未滿五年的,不得申請廉租房及公共租賃住房;
(五)自依法接受處理之日起未滿十五年的,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
(六)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還所領取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由上述可知,如果深圳公務員超生,違反《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將會可能受到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處分。
如果)隱瞞超生事實調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集體企業的,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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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罰款的問題
1、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2、有《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3、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征收的計征基數。被征收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的,對其超出部分應當按照超出部分的兩倍加征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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