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超生入戶新政策如何規定?
【標簽】計劃生育|超生入戶
更新時間:2020-01-03
核心提示:廣州超生怎樣辦理入戶?廣州外來人口是通過積分入戶的方式申報廣州戶口,廣州實施的最新計生政策把“違法生育者及其子女的戶口不予批準遷入本市”明確到政府規章中去。具體內容關于廣州超生入戶新政策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廣州超生入戶新政策如何規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號《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于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并首次通過政府規章來明確:外市戶口的違法生育者,違法生育者及其超生子女不能獲得廣州戶口。
《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合法生育者,應當及時為其子女辦理入戶手續。
對雙方為本市戶口的違法生育者,在為其子女辦理入戶手續時,按規定對違法生育者進行處理。
對一方或雙方為外市戶口的違法生育者,違法生育者及其子女的戶口不予批準遷入本市。
廣州市計生局有關人士解釋,外來人口是通過積分入戶的方式申報廣州戶口,一直以來對有違法生育行為的外來人員及其子女,都是采取“一票否決”的做法,不予批準入戶廣州,而2013年8月1日起實施的新管理辦法,是把該做法明確到政府規章中去。
相關內容鏈接:
1、如果雙方都是廣州戶籍,違法生育的后果是怎樣?
新《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對違法生育者,除了要征收社會撫養費外,還規定對超生職工要給予開除及解除聘用合同;對不符合規定生育的,產檢、分娩的住院費和醫藥費由本人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及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2、未婚生子要繳社會撫養費
新《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對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子女如何計征社會撫養費明確規定:“雙方均屬初育,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1個子女,60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2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2胎以上子女的,按超生處理。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子女,此前一方或者雙方曾生育過子女的,按再生育計算子女數,并征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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