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和婚后買房的區別
【標簽】買房|婚前買房
更新時間:2019-11-27
核心提示:婚前買房和婚后買房最大的一個區別就是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個人婚前房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買房除約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外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婚前買房和婚后買房的區別以下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婚前買房和婚后買房的區別
一、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前,一方父母對其子女的贈與,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對其子女的財產贈與,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屋,婚后夫妻雙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該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
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可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如果是父母借貸給子女的購房款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對于共同債務則由夫妻雙方共擔。
協議離婚時,雙方可以本著自愿自主的原則將這筆費用進行分割。起訴離婚時,若女方主張權利要求分割,那么就應將詳細的費用的清單以及具有證明力的相關證據提交給審判人員以便于審判人員公平公正地進行財產的分割判決。
注意:
婚前買房影響婚后家庭再買房,但是婚前的房產也屬于個人房產,那么對于家庭中的另一方也是不公平的,所以還需具體認清個人房產的幾種情況。
(1)婚前一方出資,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購房,而另一方未出資。
在這種情況下,此房應屬于出資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雙方出資,但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資的一方無法舉證證明出資是因雙方達成婚后共同居住目的的,。
(3)婚前一方全額出資,但以另一方名義購買。
在這種情況下,全額出資的一方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為婚后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出資的,將會對其很不利,該房屋在很大程度上會被認為是登記方的婚前財產。
(4)婚前以雙方名義購房,但只是一方出資。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如果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另一方的出資會被認為對未出資方的贈與,如果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又無按份共有的約定,該房會被認定為共同共有。如果產權證上明確按份共有,或者雙方有書面約定,雙方按份共有,如雙方結婚不成無法繼續居住,可由一方將產權份額出售給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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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夫妻”共同出資購房怎樣避免糾紛?
??? 婚后在房產證上加名就能分得一半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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