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法院離婚手續怎樣?
【標簽】離婚手續
更新時間:2019-01-09
核心提示: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一、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四、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五、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六、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七、。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一、,對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和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二、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1、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
2、雙方都是軍人的,。
三、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沒有經常居住地的,。
四、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轄。
五、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
六、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 ,,。
七、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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