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多少?
【標簽】物業|物業維修基金
更新時間:2021-04-23
核心提示:根據《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首期維修基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以購房款總額為基數,分別按比例繳存,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整理介紹。
天津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多少?
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一般在交房時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然后開具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的發票。同時,維修基金繳納存在一定的標準。
根據《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首期維修基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以購房款總額為基數,分別按以下比例繳存:
(一)不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各按1%繳存維修基金;
(二)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按1.5%、購房人按1%繳存維修基金。
市維修基金管理機構與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簽訂委托協議后,開立市維修基金專戶。市維修基金專戶應當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按幢、門、戶(每套為一戶)立賬。業主會成立后,市維修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維修基金明細賬目,提供給業主會委托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代管。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依據維修基金明細賬目,按幢、門、戶建立明細臺賬。維修基金自存入市維修基金專戶之日起比照住房公積金的利率計息,利息分別計入戶賬,轉作維修基金滾存使用。維修基金專項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于人為損壞的,其維修、更新費用應當由責任人承擔。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商品住宅主體結構(包括基礎、墻體、柱、梁、樓板、屋頂)、樓梯間、電梯間、共用門廳、走廊通道、戶外墻面等。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小區內道路、綠地樹木、消防設施、下水管道、電梯、安全防護設施等。住宅小區內獨立的非住宅業主應按擁有房屋的建筑面積,承擔小區內共用設施設備維修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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