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雙糧怎樣發放?
【標簽】勞動報酬|年底雙糧
更新時間:2020-03-11
核心提示:關于年底雙糧的發放,不同企業有不同的規定。有些企業規定按比例拿雙糧、有些規定發雙糧前離職不享受雙糧。然而發不發雙糧,企業規章說了算。關于年底雙糧發放的具體內容以下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年底雙糧怎樣發放?
首先,年底雙糧指一個月領雙倍的工資,一般單位都在年底獎勵職工,12月份多發1個月的薪水,也就是年薪13個月。古代一般以糧食做為低等官職或士兵主要的工資單位,所以雙糧因此而來。
年底雙糧的發放規定:
關于年底雙薪的發放,不同企業有不同的規定。
一、按比例拿雙薪
二、發雙薪前離職不享受雙薪
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條,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
三、發不發雙薪,企業規章說了算
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發不發”、“怎么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法律快車編輯溫馨提示:
年底雙糧不等同于年終獎
雖然“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都屬于廣義上的勞動報酬,但兩者界限卻很明顯:
“年終雙薪”是指年底最后一個月發放兩倍于平時數額的工資,從性質上講屬于工資,只是數額上是平時的兩倍而已,這相當于把勞動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積累下來放在年末集中發放,至于“年終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中將其解釋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是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屬于獎金性質,是企業對員工全年工作的犒勞。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需按不同的方法來納稅,可見兩者存在本質上的區別。而對勞動者來講,最主要的意義在于,明確規定的“年終雙薪”可以使勞動者在未到年終而提前離職的情況下,有權要求獲得相應比例的年終雙薪(譬如已工作10個月的,可要求發放5/6),而“年終獎”則要根據企業的具體規定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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