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撤訴后被告還能起訴嗎?
【標簽】離婚|撤訴
更新時間:2019-05-02
核心提示:離婚訴訟撤訴后被告還能起訴嗎?法律規定,離婚案件的原告撤訴后,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原告必須要經過六個月才能再次起訴離婚。但是被告可以起訴離婚,沒有時間限制。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離婚案件的原告撤訴后,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原告必須要經過六個月才能再次起訴離婚。
原告撤訴的,被告可以起訴離婚,沒有時間限制。
;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除了離婚案件需要有新情況、新理由并受六個月的期限限制處,其他案件的撤訴,是可以重新起訴的,,。
六個月的時間限制只是針對原告的,為了給予原告充分的考慮時間,對于被告而言,可以隨時起訴離婚,沒有時間的限制。
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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