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2年連帶保證人為何還要擔責?
【標簽】保證
更新時間:2020-08-01
核心提示:超過2年連帶保證人為何還要擔責?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債權人向連帶保證人其中一人主張債權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同時也使得其他連帶保證人的訴訟時效中斷。因此,2年的訴訟時效沒有超過,連帶保證人要承擔保證責任。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債權人向連帶保證人其中一人主張債權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同時也使得其他連帶保證人的訴訟時效中斷。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于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fā)生時效中斷的效力。
第十七條規(guī)定,對于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也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對于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新民訴法對訴訟時效中斷的補充規(guī)定:
1、因主張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導致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剩余債權;
2、對連帶債權人或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對其他連帶債權人或連帶債務人也發(fā)生同樣的效力;
3、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所發(fā)生的訴訟時效中斷效力同時及于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
4、債權轉讓的,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5、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jīng)驗
-
05-23 1
-
05-17 0
-
09-09 2
-
05-01 0
-
01-20 2
-
03-01 0
-
07-29 1
-
07-07 1
-
05-25 1
-
11-1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