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拿補償就能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嗎?
【標簽】限制|補償金
更新時間:2019-11-18
核心提示:不拿補償就能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嗎?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競業限制協議,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為勞動者本人不來領取的,是不能因此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競業限制協議,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為勞動者本人不來領取的,是不能因此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競業限制協議。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協議的,用人單位可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本人不來領取補償金的,不能以此為借口違反競業限制協議。
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可以不遵守該競業限制協議。
勞動者本人不來領取補償,而不是公司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是不能因此而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3-14 1
-
07-13 1
-
09-18 0
-
02-20 1
-
03-17 1
-
06-12 1
-
08-10 1
-
11-13 1
-
03-02 1
-
03-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