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何處理?
【標簽】繼承
更新時間:2019-10-14
核心提示:對遺產進行分割的時候,有些財產是無法分割的,分割會致使財物價值下降。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處理呢?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共有等方法處理。”
“不宜分割的遺產”,不是絕對不能分割,而是指如對遺產標的物本身進行實物分割,可能會改變其性質或損害其實際效用的遺產。對于此種遺產,應當本著“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的原則,按照遺產標的物的種類、性能、經濟用途以及繼承人的需求等,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共有等方法處理。
所謂“折價”,是指將不宜分割的遺產實物變賣等折為現款,由各繼承人接應繼份額的比例,分配現款。所謂“適當補償”是指將不宜分割的遺產由最需要該遺產的一名繼承人繼承,對其他繼承人的損失,由此人按各自應繼份額的比例,給予適當補償。所謂“共有”,是指遺產中有不宜分割物,各繼承人均堅持繼承,則不分割遺產,由各繼承人共同繼承,按各自應繼份額的比例對該物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權。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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